政府信息公开

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墨玉县静安公墓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9日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3.06.08                                                    发文机关:
  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墨政办规【 2023】 2号                                  有效性: 有效期5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所属有关部门:
      《墨玉县静安公墓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墨玉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墨玉县静安公墓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乡居民丧葬行为,推进殡葬事业改革,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文件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活动管理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田地区殡葬布局规划(2021-2035)》《墨玉县殡仪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县城乡公墓统筹机制、经费投入机制、管理运行机制,以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为方向,促进全县殡葬事业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服务品质、殡葬救助保障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服务大局。全县城乡公益性(经营性)公墓、殡仪馆规划建设,兼顾经济发展水平、丧葬习俗和发展实际,服务于全县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疫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全县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城乡公墓建设,节约用地,集中发展。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殡葬服务作为面向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政府承担必要的投入责任,正确处理行政与事业、服务与经营的关系,“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积极发动农牧民群众广泛参与。
三、收费内容与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新价非字〔1999〕22号)《关于调整修墓坑和修坟服务价格的通知》(和发改物价〔2012〕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收费〔2014〕259号)文件要求,通过广泛征求各界群众代表、相关部门意见,调查民意及群众承受能力,初步确定静安公墓基本服务收费与选择性服务收费标准。  
(一)基本殡葬服务计价标准
根据公墓与主干道及殡仪馆的距离,对公墓进行区域划分,按三个区域对基本殡葬服务进行定价收费。基本殡葬服务包含建墓费、墓穴占地费、洗礼费、公墓维护费、遗体接运费。
1.一区公墓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离主干道及殡仪馆最近的M、C区域分为一区,基本殡葬服务费4081元/座。其中墓穴占地费150元/座、建墓费3481元/座(成本价加40%),洗礼费50元/具、遗体接运费200元/具(起步价200元,超过10公里的,每超1公里加收3元,接尸停车时间30分钟内不收费,每超30分钟加收30元)、公墓护理费200元/座(每年20元,一次付清10年费用)。
2.二区公墓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离主干道及殡仪馆较近的N区域分为第二片区,基本殡葬服务费3087元/座,其中墓穴占地费150元/座、建墓费2487元/座(按成本原价计算)、洗礼费50元/具、遗体接运费200元/具/次(起步价200元,超过10公里的,每超1公里加收3元,接尸停车时间30分钟内不收费,每超30分钟加收30元)、公墓护理费200元/座(每年20元,一次付清10年费用)。
3.三区公墓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离主干道及殡仪馆较远的H、G1、G2区域分为第三片区,基本殡葬服务费1196元/座,其中建墓费746元/座(收取成本价的30%)、洗礼费50元/具、遗体接运费200元/具/次(起步价200元,超过10公里的,每超1公里加收3元,接尸停车时间30分钟内不收费,每超30分钟加收30元)、公墓护理费200元/座(每年20元,一次付清10年费用)。
(二)选择性殡葬服务计价标准
选择性殡葬服务是指由逝者亲属自愿选择的其他服务项目,包含存放费、裹尸布等其他配套物品、消毒、休息厅租用、站礼厅(场)租用、迁坟等服务项目。
1.遗体存放费。根据冷藏柜消费的水、电、燃料等费用,按小时计算遗体存放费,每具遗体存放费2.5元/小时。超过48小时,存放费7.5/元小时。
2.裹尸布等其他配套物品。按照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相关标准,裹尸布等其他配套物品按照市场价收取100元/套,自带不收取任何费用。需要其他殡葬配套物品的可按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3.消毒费。根据传染疾病预防及防疫工作要求,对每具遗体进行消毒清洁处理,消毒费10元/具。
4.休息厅租赁费。休息厅内包括沙发、茶几、茶水等设施,用于丧葬者家属休息,休息厅
租赁服务费150元/场次,冬季加收取暖费10元。
5.站礼厅租赁费。站礼厅包括吊唁、音响、桌椅等设备,用于开展丧葬礼仪活动。站礼厅租赁费180元/场次,冬季加收取暖费20元。
6.迁坟费。迁坟工作包括起坟、开棺、捡骨、收殓、消毒等工作,1-10年以内的墓穴迁坟费800元/座。10年以上的墓穴迁坟费500元/座。
(三)特殊群体收费标准
对持有民政局证明和有效证件的特困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等死亡人员主要安葬在第三区G1、G2片区,基本殡葬服务费1196元/座。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以上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费用由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资金中解决。
四、收费行为管理规范
(一)建立殡葬服务收费公示体系。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实行明码标价,设立举报或投诉电话,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合同签约制。按照丧葬户资源选择殡仪服务内容的原则,签订购买公墓及殡葬服务协议,依约履行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确保服务质量。
(三)明确收费方式。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文件要求,正确处理行政事业、服务与经营的关系,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做到民政行政机关认真开展殡葬执法,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殡葬服务及经营由取得经营许可等法人相关资格证书的第三方公司负责运营、收费、管理,向群众提供公墓及殡葬服务,满足群众丧葬需求。公墓与殡葬服务收费资金按现行县非税收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局监制的财政票据。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为确保殡葬服务与管理有效落实,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民政、发改、财政、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建、林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墓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监督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在自己职责内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工作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收费资金的监督与监管,盯紧责任落实,做好公墓管理与殡葬服务工作。
(三)切实履行殡葬服务收费和价格管理监督职能。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价格和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服务、乱收费、未按要求公示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整治公墓价格秩序,避免出现“活人墓”现象。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全面整治乱买乱葬、“活人墓”等问题。
本通知自2023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7日,由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墨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