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墨玉县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墨政办〔2024〕0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决策部署的需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要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在各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自治区、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决策部署,墨玉县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列入县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作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需要。近年来,县人民政府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然存在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等问题,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难以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期待。为此,县人民政府通过这种创新式的监管模式,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实施方案》主要有哪些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强化依法行政,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到2024年底前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任务措施,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围绕工作目标,主要提出了以下工作任务: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县行政执法单位加强与上级行政机关对接减免责清单制定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墨玉县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上级行政机关已制定的减免责清单,应直接适用,并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乡(镇)的减免责清单根据赋权执法单位的减免责清单制定,做到裁量标准一致、同类事项同等处理。县行政执法单位、乡(镇)减免责清单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编制及公布工作。
二是推行“综合查一次”清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探索有利于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区域协作执法和符合新产业、新业态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梳理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涉及多个监管主体、需要联合检查调查的执法事项,加强与有关执法单位的沟通衔接,2024年3月底前制定《“综合查一次”清单》。确定“综合查一次”成员单位,细化检查流程,明确检查事项及依据、范围、方式、时间,最大限度避免执法扰民。对已接受联合检查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涉案线索、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有关单位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检查。
三是推行行政处罚行政栽量权基准。县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与上级行政机关沟通对接,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基准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顼,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原则上直接适用,不能直接适用的,可以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的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
四是推行柔性执法。各乡(镇)、县行政执法单位要将柔性执法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2024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指导、风险提示、警示劝诫、指导约谈等制度。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促进法律“权威大度” 和执法“人性温度”有效融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是推行信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联合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对诚信守法的监管对象,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灵活采取自查自纠、后续监管措施等承诺式检查方式,对失信违法的监管对象,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是精准稳妥执法。各乡(镇)、县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格“安全阀”和“红线”,准确区分是否适用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对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七是完善执法评估纠错机制。对在本辖区内特定时间、特定场合频发且未能有效治理的违法行为,或者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及时评估执法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平性,及时改进和调整执法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对已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或者不当需要纠正的,应当告知相对人并充分听取陈述、申辩,依法作出撤销、补正、变更、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等决定,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防范败诉风险。
八是审慎实施执行措施。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确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处理。拟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处理,行政执法单位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行政相对人达成执行协议,缓解执行矛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要预留合理时间,容许行政相对人处理其合法财物;行政相对人不予处理的,要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对其合法财物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并妥善保管、及时移送行政相对人。
九是注重信赖保护。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更改已经生效的执法决定,最大限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因撤回、变更给原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十是夯实行政执法工作基础。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申报行政执法证件,把好源头审核关,确保人岗相宜,不得随意扩大发证范围。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配备与行政执法相匹配的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公信力。
十一是规范罚没财物管理。各乡(镇)、县直行政执法单位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罚没收入不能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对罚没物品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处置审批和备案制度。
十二是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争取运用协商、调解、分阶段执行等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认真梳理、精准定位,2024年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逐一对账销号,专项整治情况每年11月底前报送县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十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乡(镇)、县直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墨玉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要求,在行政执法中,对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防止以罚代管、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三、如何制定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在制定主体方面,根据“谁实施、谁编制、谁公示”原则,自治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公布减免责清单。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制定减免责清单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应直接适用。
在制定形式方面,减免责清单可以单独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外公布,也可以在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明确并公布。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对现行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制定减免责清单。同时,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减免责清单内容。
四、如何确保《指导意见》落实落地?
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逐项对照认领包容审慎监管重点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发挥“管部门、管行业”作用,加强与上级行政机关对接,推动全县包容审慎监管重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实落地,并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点内容。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组织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法》等五部法律的专题学习,确保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落实不走偏、不走样。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实效。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宣传平台,科学有效宣传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对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