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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墨玉县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墨玉县发展改和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9日 点击数:
     


       《墨玉县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的实施方案》已经墨玉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4月15日经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就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墨玉县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于1997年制定。近年来,随着环境整治及防治污染工作要求和标准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日益繁重,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 理能力等短板日益凸显,环卫设施投入不断加大,垃圾处理收支不平衡情况越发显著,财政补贴资金压力不断加大。
因此,在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垃圾处理成本、居民及企业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充分参考周边县市的收费标准,调整了墨玉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7 号)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六)《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19〕49号)。
三、主要内容
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 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价方案如下: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收费对象:墨玉县城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员)。
2.收费标准:按户征收,居民用户垃圾处理费为7元/月·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收费对象: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部队、学校、社团等用户。
2.收费标准:按使用面积征收,垃圾处理费为0.5元/平方米·月。
(三)经营服务类垃圾处理收费。
1.收费对象: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等。
2.收费标准:按使用面积征收,餐饮业类经营场所1元/平方米·月,其他行业经营场所0.5元/平方米·月,各类流动场所7元/月·个。
(四)建筑类垃圾处理收费。由垃圾产出单位与墨玉县城市环境卫生队协商收费。
(五)装修垃圾处理收费。由垃圾产出者自行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按72.8元/吨计收;由高洁公司清运,按100元/吨计收。
 四、关于征收方式
由墨玉县城市环境卫生队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取成本,方便交费的原则进行征收。
五、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墨玉县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的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咨询单位:           墨玉县发展改和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           0903-6512400
咨询人员:           阿卜杜穆合塔尔·阿卜拉
线下咨询窗口:  墨玉县政务中心发展改和革委员会4楼43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