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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墨玉县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墨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9日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2.04.06                                              发文机关:  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墨政办规【 2022】 3号   
                          有效性: 有效期5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所属有关部门:
       《墨玉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的实施方案》已经墨玉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墨玉县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文件精神,按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定调价工作程序,对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墨玉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
1.居民用户类:按户征收,居民用户垃圾处理费为7元/月·户。
2.非居民类: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部队、学校、社团等用户按使用面积征收,垃圾处理费为0.5元/平方米·月。
3.经营服务类:按面积进行征收,餐饮业类经营场所1元/平方米·月,其他行业经营场所0.5元/平方米·月,各类流动场所7元/月·个。
4.建筑类垃圾:由垃圾产出单位与墨玉县城市环境卫生队协商收费。
5.装修垃圾:由垃圾产出者自行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按72.8元/吨计收;由高洁公司清运,按100元/吨计收。
二、相关说明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加强政策宣传及引导工作。

       本方案自2022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5日,由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